一、本案得獎獎狀及獎勵品(有價證券),請於110年7月12日起至7月23日09:00-16:00(假日不辦理),由各得獎學生所屬學校統一派員並攜帶印章至光華國小領取,不接受學生或家長個別領取。 二、因應中央校園防疫規定,請得獎學校務必於上述期限內儘速派員領取發放。 三、本案相關問題,請與本縣光華國小7882105轉15洽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