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: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。
公告事項:
一、 依照上開規定,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,配合下列事項辦理:
(一) 申請期間: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。
(二) 補助項目:推展家庭教育相關業務。
(三) 資格條件:屏東縣辦理家庭教育相關業務之民間團體。
(四) 審查方式:依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。
(五) 補助金額上限:20000元
(依據本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)
(六)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:120萬5,000元。
二、 申請時請填具「申請單位聲明書」,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、 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「關係人」,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,於申請時檢具「公職人員利 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【A.事前揭露】」;本機關(單位) 於補助行為成立後,將填寫「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」,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 相關網站。
三、 檢附「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」、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 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【A.事前揭露】」、「申請單位聲明書」各1份。